1. 招标条件
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和镇巴至陕川界高速公路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下称“省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为汉中市交通运输局(下称“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和镇巴至陕川界高速公路项目。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是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图阶段)、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获得项目收益,期满移交项目设施。
2.3 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共分为两段,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下称“洋西段”)和镇巴至陕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下称“镇川段”),两段打捆实施,统一一个标段公开招标一个特许经营者。全长62.93公里,主要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镇川段起点至陈家坡隧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桥梁29,051米/64座,隧道16,910米/9座,桥隧比例为73.04%,服务区2处,互通式立交5处,匝道收费站4处,新增占地4,740.9亩。
其中:
(1)洋西段:洋西段路线起点位于京昆高速龙亭互通式立交,与京昆高速及G108相接。终点位于十天高速西乡互通式立体交叉以西4.7公里处,新建西乡西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十天高速相接。沿线主要控制点:洋县黄安镇、西乡县桑园镇、城北街道、阳安铁路贾家河火车站。洋西段路线全长30.030公里,其中洋县境内长14.62公里,西乡县境内长15.41公里。本段设特大桥2,711米/2座,大桥11,574米/34座,中桥46米/1座,桥梁总长14,331米,占路线的47.72%;设长隧道2,463米/2座,占路线的8.22%,桥隧占比55.94%。本段共设置龙亭、桑园、西乡西3处互通式立交,龙亭、桑园2处匝道收费站,桑园服务区1处,隧道管理站(含消防职能)1处,天桥4座,涵洞30道,占地3,126.9亩。
(2)镇川段:镇川段起点位于镇巴县城北侧的小渡坝,顺接西镇段。终点位于镇巴县红星村西侧汤家河水流中线的省界处,与四川省在建镇巴至广安高速相接,沿线主要控制点有:镇巴县小渡坝、罗家河、长岭镇、黎坝镇、红星村。镇川段路线长32.90公里,共设特大桥7,011米/5座(全幅),大桥7,298米/17座,中桥411米/5座,桥梁总长14,720米,占路线的44.74%;设特长隧道8,229米/2座,长隧道4,263米/2座,中隧道1,655米/2座,短隧道300米/1座;隧道全长14,447米,占路线的43.91%,桥梁和隧道占路线的88.65%。本段设镇巴和镇巴南2处互通式立交,镇巴南、黎坝2处匝道收费站,黎坝服务区1处(兼出入口功能),隧道管理站(含消防职能)1处;新增占地1,614亩。
2.4 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1,128,663.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52,978.8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87,217.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364.17万元,基本预备费88,880.42万元,建设期利息52,222.58万元。
其中:
洋西段估算总投资人民币497,442.82万元(建筑工程费370,778.39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644.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971.38万元;基本预备费39,545.50万元;建设期利息18,502.88万元)。
镇川段估算总投资人民币631,220.38万元(建筑工程费482,200.4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41,57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392.79万元;基本预备费49,334.92万元;建设期利息33,719.70万元)。
2.5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中标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筹集,为人民币22.57亿元,占比100.00%。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和镇巴至陕川界高速公路项目政府投资支持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4〕16号),政府方给予不超过7.9亿元的政府投资支持。考虑到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及债务风险状况,本项目由洋县、西乡县、镇巴县财政预算安排以投资补助方式给予项目公司,按照项目所在县建设里程,各县出资金额为:洋县不超过1.975亿元,西乡县不超过1.975亿元,镇巴县不超过3.95亿元;政府投资支持具体金额将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比选,由洋县、西乡县、镇巴县承担比例按照25%:25%:50%确定。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和政府投资支持之间的差额,通过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取得。
2.6 建设地点
汉中市洋县、西乡县、镇巴县。
2.7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洋西段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其中准备期1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镇川段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其中准备期1年,建设期4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
准备期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建设期(建设工期)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收费期以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计(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做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届定特许经营期限)。
2.8 运作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省政府授权市政府主导实施本项目,市政府授权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署《初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对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本项目中标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2.9 特别说明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所述建设内容、规模及估算投资总额仅作为招采特许经营者的基准,最终以经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部分资格预审申请表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部分资格预审申请表表6商业信誉表处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部分资格预审申请表表3财务状况表处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五部分其他资料处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五部分其他资料处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部分资格预审申请表表6商业信誉表处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下称“独立申请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下称“联合体申请人”)。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不良状态。
(3)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下称“联合体牵头人”)。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本项目未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汉中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2 商业信誉
(1)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申请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按照“案由为:单位行贿或行贿”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在处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不得参与资格预审。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3.3 财务制度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和冻结,近三年(2021-202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 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3.4.1 承担工程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2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具备相关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且达到本项目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的,可以选择全部自行施工和勘察设计或部分自行施工和勘察设计。自行施工和勘察设计的部分需在资格预审时明示,不自行施工和勘察设计的或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的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3.4.5 特别说明
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为非强制性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17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3.5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且通过交工验收的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业绩(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资项目业绩,以及作为项目建设法人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业绩)。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必须是已完成且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
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资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或投资项目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项目建设法人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业绩应提供政府批复其作为项目法人的相关文件及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投融资实力
3.6.1 综合授信证明:可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3.6.2 项目贷款意向函: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不低于人民币82.39亿元。
申请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综合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函。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公章)。
3.7财务实力
3.7.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保持每年盈利,以自成立之日以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计;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7.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35%),为40亿元。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联合体要求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资格预审;
(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下同)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未来组建的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任一方不得为零)等;
(3)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资格预审,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
(4)联合体所有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5)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9其他事项
3.9.1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3.9.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若独立申请人为民营企业的,或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的,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阶段,可享受适当加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第三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各项报名资料均应加盖独立申请人公章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原件;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 文件售价:免费获取,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整,逾期送达或递交文件数量、包封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 。
7. 监督机构
监督部门: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政府大院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楼
邮编:723099
电话:0916-2626681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汉中市)(http://sxggzyjy.hanzhong.gov.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website/index.aspx)、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yst.shaanxi.gov.cn)和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hanzhong.gov.cn)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与南一环路交汇口向西430米
邮 编:723000
电 话:0916-2214413 17392355115
联系人:黄靖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
邮 编:710082
电 话:029-88899970-830 18392986509
联系人:丁杰、康敏茹、张艳萍、张璞
注:
1.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