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设计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0-29
项目业主
安陆市涢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4〕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涢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30.0%贷款:70.0%招标人为安陆市涢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安陆市棠棣镇复兴村 建设规模:1、水厂部分:设计规模7.0万m3/d,分近期、远期建设:近期:污水处理设施按3.0万m3/d建成,综合楼等配套生活设施按远期7.0万m3/d 一次建成;远期:预留区域建设4.0万m3/d处理设施,使污水厂处理规模达到7.0万m3/d;污水厂采用“水解酸化池+改良型 A/A/0生池化+二沉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臭氧接触池+消毒池”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剩余污泥处理采用“污泥储池及调理池+机械浓缩+板框压滤机”的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外运填埋处置。2、管网部分:本项目拟在规划横10路、横11路、横12路、横13路敷设支干管,管径D400、D600,共计约2.5km。滨河西路主干管向污水厂延伸,管径为D1000、D1200,约4.6km。污水厂尾水排放至府河,管径为D1000,约1.5km。 其他:本项目最高限价144.08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含概算)与报审直至获得批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各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该项目工程概算,红线范围内的总平面布置、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道路专业、电气专业、经济专业等。(2)配合办理与设计成果相关的报发改立项的设计工作并负责通过。具体详见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 标段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09。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或者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职称;(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总投资额在15000万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6)信誉要求:1具备良好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3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主管部门黑名单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处罚期内。 注:因“信用中国”网站改版,该项查询直接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1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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