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人才公寓维修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0002024102404001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人才公寓维修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229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人才公寓维修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2.3建设规模:主要对人才公寓3582套住房进行维修及提升改造,改造总面积185353.74m2;室外提升改造面积123346m2,其中小区内62582m2,小区外60764 m2;人才公寓外立面改造、室外雨水井改造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EPC总承包一标段:室内维修改造、外立面改造、室外雨水井改造。
EPC总承包二标段:小区内提升改造、小区外提升改造、电气工程(不包含汽车充电桩)、绿化。
2.6工期:一标段总工期578日历天(含季节停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二标段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季节停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9日。
2.7质量标准:EPC总承包标段,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规定和验收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2资质要求:
(1)EPC总承包一标段: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EPC总承包二标段: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人员资格要求:
(1)EPC总承包一标段: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证书。
(2)EPC总承包二标段: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信誉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1]7号文件的要求,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3.5本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均应是入库企业,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及各方权利义务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5)若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委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1)。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同开标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南路6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创业大厦主楼孵化基地519号;
联系人:任仲麒;
电话:0471-8085582;
招标代理: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104号地铁控制中心;
联系人:冯玉玺;
电话:0471-3122147;
电子邮箱:cjzx2024@qq.com。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