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4]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XA-CC-PM2024024;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项目概算总投资:283097.31万元;
2.5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更新改造管道399.76公里;更新改造附属设施更换、加装、维修阀门和阀井2271座,配套建设区域调压站一座、大工业用户调压站一座;改造一汽站、杨浦站,配套建设北部门站;LNG应急保供系统改造3套;
2.6标段划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标段内容 |
1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 XA-CC-PM2024024-01 | 西北环、北线提升扩容北部环线工程包一:高铁穿越+约10km管道 (分号1-1-2 厚德街至洋浦门站段管道工程的 B6+245.000 至 B14+0.00;分号1-1-3厚德街至长太高速段管道工程的C5+130.00 至 C6+592.00;分号1-1-3厚德街至长太高速段管道工程的C17+44.00 至 C17+150.00) |
2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 XA-CC-PM2024024-02 | 西北环、北线提升扩容北部环线工程包二:次高压管道约73km,含拆旧及与原管道连接 (分号1-1-4长太高速至一汽门站段管道工程全部;分号1-1-5绿园管委会至中车段管道工程全部;分号1-1-3厚德街至长太高速段管道工程的C13+0.0至C23+120.00,分号1-1-1北部门站至厚德街段管道工程全部;分号1-1-2 厚德街至洋浦门站段管道工程的B0+0.00至B6+245.000和B14+0.00至B22+80.00;分号1-1-3厚德街至长太高速段管道工程的 C0+0.00至C5+130.00 和 C6+592.00至C13+0.00) |
3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三标段 | XA-CC-PM2024024-03 | 空港、东湖镇等提升扩容工程、一汽动能、九台经济区、河东路燃气管道、太有街、新荣街、天石街燃气管道、南部新城更新改造市政天气管道、隐患管道切改等:中压管道109.069km,含拆旧及与原管道连接 |
4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四标段 | XA-CC-PM2024024-04 | 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及瓶改管用户及工业、商服及民用用户更新改造气源引线:中压管道207.641km,含拆旧与原管道连接 |
5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五标段 | XA-CC-PM2024024-05 | 场站改造工程:1座场站配套新建,2座场站改造及LNG保供系统改造 |
6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六标段 | XA-CC-PM2024024-06 | 阀门改造项目包一:含阀门改造289处、带气封堵、阀井改造等,含拆旧 |
7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七标段 | XA-CC-PM2024024-07 | 阀门改造项目包二+管线过长增加阀门:含阀门改造289处、新增阀门24处、带气封堵、阀井改造等,含拆旧 |
8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八标段 | XA-CC-PM2024024-08 | 穿越两侧加阀门包一:含新增阀门142座、带气封堵、阀井改造等,含拆旧 |
9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九标段 | XA-CC-PM2024024-09 | 穿越两侧加阀门包二+阀井改造:含新增阀门154座、带气封堵、阀井改造等,单独阀井改造1373座含拆旧 |
2.7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8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
设计周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2.9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标段名称 | 资质要求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三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四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五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设计(GC1或GC2));(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1或GC2);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六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七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八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九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2)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方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12材料:1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共计九个标段,采取兼投兼中原则,按照标段顺序进行开评标,本项目所投各个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计部分人员除外)不得重复,如若重复,则按照标段在先的原则,若投标人在第一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第二标段正常参与评标,但取消在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续排名投标人依次递补。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1日09时00分至2024 年11月8日09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2024年 11月22日上午09时 00分;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2024年 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2024年 11月26日上午 0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沙大街和机场大路交汇,机场大路6666号
联系人:张鹍
电 话:0431-84688226
招标代理机构: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与会展大街交汇
联系人:王斌
电 话:1333158611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CCS20241031FJSZ01001002]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二标段.JLSZF[CCS20241031FJSZ01001003]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三标段.JLSZF[CCS20241031FJSZ01001001]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一标段.JL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