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上平台管桩智造厂房项目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4〕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金港园区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上平台管桩智造厂房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远景大道东侧、水头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已建厂房24720.28?。本次拟新建单层钢结构3#、4#、5#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8244.64?,建筑高度为19m;4#厂房建筑面积1276.64?,建筑高度为18m;5#厂房建筑面积1797.44?,建筑高度为19m)。新建3#、4#、5#厂房。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132.54万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5132.54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14.6万元;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5117.9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95 日历天。注: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2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17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1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10月12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可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设计质量。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 ”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设计、采购、施工、检验检测、调试、验收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包括且不限于:1、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及地勘文件进行扩初设计,经汇报确认后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积极配合图纸审查工作,确保按期提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成果(不少于8套及pdf、cad版本);2、材料、设备采购及进场复试;3、施工。配备专业人员组建项目部及施工班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全面负责,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完工、交付;4、对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及试运、人员培训;5、履行竣工验收职责;6、质保期间跟随服务。7、总包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3.1.1 (或 3.1.2 )设计资质和 3.1.3 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资质要求若不能同时具备,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 自 2023 年 10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2023 年 10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2024 年 7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 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6.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单项合同中具有单跨跨度不小于 36 米、且建筑高度不小于1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业绩。
3.6.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2)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扫描件;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加盖备案部门备案章印)等】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4)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进场交易证明章印);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如:建筑最大单跨、建筑高度等)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6)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或在合同备案表中体现,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7)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8)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射阳县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从 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目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县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6日8: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详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0.其他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