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0800202400476001001 |
标段名称: | 西盟县翁嘎科镇牛油果基地水肥药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14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8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一(西盟)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46.4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一、本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通过对四个灌溉片区班岳村坡永组、英腊村神糯组、英腊村、英侯村叶春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建设水池,取水口2座及配套灌溉管道),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用,保障翁嘎科镇班岳村、英腊村、英侯村2229亩牛油果种植地的灌溉用水,设计水平年牛油果灌溉年用水量为28.36万m3。 二、 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其中:水池19座,总容积2150m3;管网总长283.6km,含水源点取水口工程2件。水池工程建设内容为:300m3水池5座,200m3水池1座,150m3水池1座,50m3减压池2座,20m3减压池10座,共19座水池。三、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工程保修,完成和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A、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C、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5)业绩要求: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项目投资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施工业绩或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水利水电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勘察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指:水利水电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信誉要求:A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方为有效。B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7)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8)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9)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10)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11)其他人员配备资格要求:按照《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12)其他要求: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2联合体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5)其他人员配备资格要求:按照《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业绩要求: | 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项目投资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施工业绩或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水利水电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勘察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指:水利水电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其他: | 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