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41587
一、采购条件受中国水电四局市政工程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房县水环境治理项目克拉管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房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主要以城区雨污分流新建工程及城区污水处理厂存量收购、片区整治为主,兼顾道路提升、管线入地等施工内容,雨水方涵管道清淤检测修复总长29.31km,污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总长13.31km。新建污水管网总长220.60km,配套化粪池4000座,智慧管网运行系统1套。
2、克拉管现场交货价,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含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袋装不含卸车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和售后服务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含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克拉管 | DN300SN8 | m | 6000 | 胶圈连接(含胶圈) |
2 | 克拉管 | DN400SN8 | m | 6500 | 胶圈连接(含胶圈) |
3 | 克拉管 | DN500SN8 | m | 500 | 胶圈连接(含胶圈) |
| 合计 | | | 13000 | |
4、交货时间:暂定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按招标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7、付款条件:
7.1支付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当月16日-18日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根据需方要求于当月20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
7.3甲方按上述约定的方式按月办理货款进度结算,并在结算单办理完后次月开始支付本期材料结算价款的70%,剩余货款并入下期结算货款支付,以此类推,供货结束后次月支付至总货款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质保期满,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乙方还须提交与当日付款金额一致的收款凭证,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
7.4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或13%),并持《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对方相关的款额,由此造成乙方材料款滞后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三个月内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克拉管等材料合同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2023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因材料差异过大,最终定标结果以样品结合报价进行定标,各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截止前3天内将克拉管样品(三段30cm的管身取样和对接接头)和检测报告送至招标单位进行样品封存(投标单位需在检测报告上盖章及做好样品标记,以证明已经按竞标要求检查并确认该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样品及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投标单位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若样品不符合施工要求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样品的,则自动取消其参评资格(不接收二次送样)。项目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武装部后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采购文件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同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分局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69号附2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周承艳
电 话:18380393385
项目名称:中国水电四局市政工程分局房县水环境治理项目部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武装部后院
联 系 人:冯世成
电 话:18215636858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13897787078
电子邮箱:523122079@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局纪检人员(13897787078)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局
2024年11月5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