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地区:江苏 镇江市
类型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07
[0]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S2024111432项目名称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ZJS2024111432001001标段名称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1月7日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工程类型其它
公告信息

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

2.1.2建设规模:计划改造镇江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老旧泵房165个,其中地下泵房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基处理、泵房屋面防水维修、墙地面装饰、吊顶、管道、设备更新改造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1230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1035 日历天(其中施工累计工期1035日历天,设计累计工期 9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4 122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12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71021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满足业主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造价控制: 施工图经专家审查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预算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内容:镇江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等。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3.3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如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3投标人提供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一个月2024年10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3.4.2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3.5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1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1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8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申请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3.7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3.8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700:00至2024年1111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5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12  09  09   3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7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7名,取排名前7名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7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方案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及问题分析(10分)

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应对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后编写设计说明: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地方规划要求。

(0-10分,评委酌情打分)

2.总体设计思路及技术方案(12分)

1. 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2. 结合现状提出合理的、贴合实际的设计思路及技术方案

3.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4.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0-12分,评委酌情打分)

3.设计深度及关键技术问题(10分)

1. 清晰认识出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性问题且制定改造方案

2. 方案需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甲方需求。

3.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0-10分,评委酌情打分)

4.设计质量保障措施(3分)

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内容的质量目标、进度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进行阐述。

(0-3分,评委酌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0-2分,评委酌情打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的可调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0.5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0.5分,评委酌情打分)

2.设计管理方案(1.5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5分,评委酌情打分)

3.施工管理方案(4分)

1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评委酌情打分)

2用户服务:施工期间保证居民用户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评委酌情打分)

 

4.采购管理方案(1)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评委酌情打分)

5.后续服务方案(1)

对投标人后续服务保障承诺的全面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0-1分,评委酌情打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

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技术负责人1 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4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0.4分。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0.4分。

(5)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4,同时具备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6,最高得1

(6)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0.4分。

注:(1)本项满分3分。以上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 个月(2024 10 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

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镇江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镇江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明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定标程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家(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7名大于等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 1 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评标报告;

(2)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

 

8.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其他
10.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 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镇江市镇江新区玉烛路69号

联系人:贾主任

电话:0511-808226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1-85280398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511-88058969/8805897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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