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9楼9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