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3、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 4、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业绩要求:/ (说明:第三十九条(业绩认定)履约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入工程业绩信息。其中,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 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联合体牵头单位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其完成的勘察(若含)、设计或施工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 6、信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 7、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情况、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上述资料应扫描上传; 8、其他要求:财务要求: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足年份要求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