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工程施工

地区:黑龙江 双鸭山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市政工程,地质灾害工程,绿化
发布时间
2024-11-11
项目业主
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QTQT0702G24110800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

2.3建设规模:矿山修复图斑88个,包括整形工程、复垦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安全警示工程、管护工程、监测工程等分项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日,竣工日期20251230日,总工期38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62,072,884.9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11111700分20241118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0209时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1202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优先使用保函形式交纳。

  11. 联系方式

 门:宝清县人民政府

 话:0469-5422247

     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人:朱先生

       话:1884579385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景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8室

     人:吕女士

       话:13074591935

       箱:jfzhao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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