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审发〔2024〕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
2.2 项目规模:
工程规模及工程等别:(1)张湾水库总库容 4647.58 万立方米,设计防洪库容212.47万立方米,调洪库容801.53万立方米。泄洪建筑物设计泄水流量641.6立方米每秒,校核泄水流量为899.5立方米每秒。(2)张湾水库为III等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主要建设内容:(1)整修处理下游坝坡冲沟及其他缺陷,整平后防护加固;上、下游坝坡增设踏步;上、下游坡脚及下游坝坡坡面增设排水沟;坝顶增设防浪墙,恢复坝顶混凝土路面。(2)翻建改造溢洪道。溢洪道设置进水段、控制段、泄槽段、消力池段。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和监理各1个标段。
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任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其他: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开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不再进行资质证件核实,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段: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监理标段:不收取。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2%。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中卫市海原黎明路
联系人:马建博
电 话:1879539225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创意大厦906室
联系人:詹慧、刘萍、田青、程飞
电 话:0951-5989955、18161591595、13629588323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