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风电)过程和结算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34-244XZ1QF0601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风电)过程和结算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风电)过程和结算造价咨询服务。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100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工程、220kV汇集站、附属工程及送出线路)的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即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变更(签证)审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等文件相关约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变更(签证)工程量、单价等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进度款支付审核。根据合同等文件相关约定,对各服务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进度款支付进行审核,包括对支付的合理性、项目进度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价款的准确性等审核,并出具进度款支付审核报告。
3.竣工结算审核。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完整的建设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予以评判,对工程量、单价等审核,并组织与送审单位进行核对,对建设过程中变更(签证)、进度款等资料的完备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配合业主完成工程审计。
4.协助招标人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合同价款争议问题等,做好索赔审核。
5.协助招标人参与现场踏勘、专题会议等。
6、其他相关的造价咨询工作。
具体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四)服务期限
项目施工工期:项目暂定2024年10月12日开工,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项目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竣工决算完成为止。
注:项目开工、停工、复工、完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同时若因政策调整、接入系统变化和招标人投资决策等原因,导致项目提前完工、工期延长、项目中止缓建、终止取消等情况承包人应无偿响应招标人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近三年具有至少有1个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业绩,且未出现质量问题,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纠纷;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结算审核报告的关键页(三方或多方结算审核报告的盖章页/或是反应多方共同达成结算审核结果的意见页)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3.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经理)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五年至少1项2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负责人签名或其他证明材料);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安装工程专业造价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须均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近1年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2023年未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
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规定的获取时间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如有疑问可拨打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991-4182346,平台确保对供应商的信息予以保密)后购买采购文件。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1室);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1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平台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联系人:林顺森
电话:1879919793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昆仑东街789号
联系人:李云飞
电话:13999224290、0991-4535634
电子邮件:2023882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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