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其他资质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企业备案登记表》。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