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设计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具备 壹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担任过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业绩要求:企业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扫描件或竣工报告扫描件为准。
3.1.4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其他要求: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鉴俊岭,电话:0310-6572668;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腾巍,电话:0310-7021296转8058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