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1-13
项目业主
卫星影像优化处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第一轮 | 2024-11-13 14:54:49 | 2024-11-18 14:54:49 | |
第二轮 | 2024-11-18 15:04:49 | 2024-11-18 16:04:49 | - - |
基本信息 | |||
我公司拟在一名合格供应商处采购项目所需的卫星影像优化处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用户需要。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4人高级及以上地理信息、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相关项目),在中标后需提供完成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应提供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专业类别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中选人严禁向招标人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12.若中选,请中选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鲜章(原件备查)。提交时间为招采平台公布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若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并将其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 |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