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3〕115号)
1.4 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2492/JG2024-03-226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02492/JG2024-03-2268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长丰县护城河生态补水工程及泵站工程:将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通过泵站提升至护城河上游进行生态补水,新建补水泵站设计规模 1 万吨/天,新建 DN400补水管约6.6km;
(2)伍岗水库入库沟道及泄洪道工程:伍岗水库沟渠清淤长度约 2.21km,清淤护砌长度约 2.53km;丁巷大塘配套排涝沟清淤长度约 0.4km,清淤护砌长度约 4.76km,小型桥涵闸等建筑物 20 座;黄泥塘清淤,配套排涝沟清淤护砌长度约 0.21km;
(3)护城河清淤治理工程:护城河入口护砌长度约 50m;护城河(长丰路-长合路)段清淤长度约 1.15km;护城河(长合路-杨公路)清淤护砌长度约 0.39km;护城河(长淮路-站前路)清淤护砌长度约 0.7km;护城河(水九路桥下游 1.8km 范围)清淤护砌;
(4)张町大圩排涝沟清淤治理工程:张町大圩排涝沟清淤护砌长度约 3.75km;
(5)护城河拦蓄构筑物改造工程:现状护城河(长丰路-长淮路)段4座拦河堰进行拆除,新建4座液压坝;
(6)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新建污水泵站设计装机规模1.6万吨/天,新建配套DN500污水压力管道总长约 4.5km。
2.7 合同估算价:约15412.8万元。
2.8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3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程报批报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联合试运行,人员培训,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各项验收组织、工程移交等,并负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优良(评定)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设计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经理由具有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委派。
(3)施工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由具有满足施工资质的单位委派。
(4)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无。
(3)施工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牵头人需至少具备3.1.1(3)要求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7775059775。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9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杨公路140号与南一环交口
邮 编:231100
联系人:张维彪
电 话:1775600132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系人:张工、曹工
电 话:0551-65199521、0551-65199518、1777505977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423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563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