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防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防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丰数政投资【2024】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债卷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防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 2.1.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排水管为HDPE双壁波纹管,雨水管道长81603.5米,污水管道长28381米,提升泵站 2 座。 (2)城区排洪沟维修及新建 4310米; 2.1.4计划工期:20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 (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出具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 2.1.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或2或3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具备合法的劳动关系;项目经理: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设计单位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无资产冻结,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或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4 09:00至2024-11-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其他说明: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7.2 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3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名称:承德德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顺达帝景12-2-1301-1302联系人:高芳芳 电话:0314-218207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发改和改革局
电话:0314-8012567、0314-8019690
电子邮箱:Zbfwzx2024@126.com、jyjd8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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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德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顺达帝景12-2-1301-1302 |
邮编: | 067600 | 邮编: | 067600 |
联系人: | 卢海玉 | 联系人: | 高芳芳 |
电话: | 0314-8083518 | 电话: | 0314-218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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