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1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提供本项目发布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材料。
4.供应商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单位名称:扬中市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扬子中路235号
联系人:包雍涛
联系电话:17768762268
单位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同心路355号(金冠华庭一幢102室)
联系人:吴红霞
联系电话:13775318136
项目联系人:吴红霞
电话:1377531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