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13
鞍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分散式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3】【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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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鞍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行审备[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分散式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区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1日 开工至 2025年09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3 家(含 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6.其它要求:1.1设计单位具有其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1.2 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或者 [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 或者[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 (含)以上 或者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在本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3 家(含 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4.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或者 [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 或者[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 (含)以上 或者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在本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4)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5)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6)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7)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相关要求执行通知内容,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其他省市对于建造师证书的要求遵照当地相关要求执行。(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9)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0)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11)本项目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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