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低效用地改造(烟厂同城异地置换搬迁改造)项目续建工程

地区:黑龙江 绥化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14

绥化市低效用地改造(烟厂同城异地置换搬迁改造)项目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低效用地改造(烟厂同城异地置换搬迁改造)项目续建工程已由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020-231202-16-03-086517)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畅德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化畅德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绥化市经开区食品工业园(原地球卫士(绥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
2.2建设规模:包含联合工房、餐厅、锅炉房消防泵房及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综合库、停车库等建筑施工等建设内容。
2.3项目概算总投资:3149.66万元。
2.4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39日历天,项目预计2024年12月12日启动建设,2025年1月20日建设完成。
2.4.1设计部分: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4.2 施工部分:总工期39日历天,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月20日建设完成。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施工、采购、测量、验收、移交、保修、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服务等(其中包含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动力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等);
2.5.2 施工部分:包含联合工房、餐厅、锅炉房消防泵房及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综合库、停车库等建筑施工等建设内容。
2.6最高投标限价:26222257.44元(其中施工部分限价:25773457.44元;设计部分限价:448800.00元)。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包含联合体各方);
3.3项目人员: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上述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上述所有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3.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承诺书)。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上进行。
7.开、评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投标人操作视频。
10.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执法局
联系电话:0455-8776038
招标人:绥化畅德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东、中兴大街南铂金时代11号楼105室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0455-87692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于兆文、卫晓光
电    话:0451-82364713
电子邮件:569420378@qq.com
户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帐号:1801000000154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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