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1. 项目建设地点:
2.2. 项目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1080m2。其中数据中心DC3地上6层、局部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29600m2;生产运维楼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7820m2;室外油机钢平台地上2层,建筑面积约3630m2;岗亭2个,建筑面积约30m2,生产运维楼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装配率为50%。建设标准:数据中心DC3应满足《中国联通 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标准V3.0》、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金融行业数据中心相关规定;生产运维楼需满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建工程应满足《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相关规定。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2)招标类型: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即方案设计、通信工艺对土建要求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调测、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通信工艺对土建要求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BIM技术应用、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图审核等。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人防、电气、消防、给排水、暖通、室外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室内外装修、智能化、幕墙、绿建、节能等;DC3机电配套工程工艺对土建要求。施工、采购部分:1按照发包人要求及评审通过的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完成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2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协调、管理和控制;3按发包人要求负责或配合报规报建、报批报验等行政手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其中:暂定金额人民币11846300元,设计费:人民币51379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交的交付成果需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格”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
(2)施工资质要求 :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6.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已竣工验收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体现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4.2定标方法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3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8.2履约担保形式:
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1处罚违约金10万元;2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3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