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14
项目名称:枣庄市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EPC)总承包项目已经由枣庄市·市中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立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枣庄市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庄市中区龙头路41号枣庄市立医院内 2、工程规模:拆除原有钢结构用房,新建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约345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且报送单位基本信息。(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7)投标单位禁止使用环保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投标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为国际三级及以上标准;(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1-4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即可。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处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承诺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632-8252191,(2)线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详见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鲁证通”移动端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自行下载 | |||||||||||
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制作并上传 | |||||||||||
(1)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枣庄市立医院 刘子庆;联系方式:13806372860。(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以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中的《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之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投标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建议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4)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选派一名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5)特别提醒: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前将标书雷同性进行审查,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招标文件下载的IP地址、MAC地址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串通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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