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纳雍县文昌派出所、雍熙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建设地点:纳雍县城区;
2.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乳胶漆涂刷、天棚吊顶、卫生间改造、真石漆喷涂、玻璃幕墙拆除、隔断隔墙拆除(屋顶活动板房);
3.计划工期:15日;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清单、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
5.承包方式: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其中天棚吊顶为单包工,包施工范围内的验收通过。注: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6.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7.工程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单位若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领取(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五、疑问回复时限
1.疑问回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止,地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2.逾期未接到投标公司回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到公司七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七、承诺
如未严格按照竣工日期完工,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并更换施工班组。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宜造成的一切不良因素及所有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纠纷矛盾,均由投标人自行协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话:0857-363136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项目为纳雍县文昌派出所、雍熙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3.联系人:周先生
4.电话:0857-3631360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文昌派出所、雍熙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三)建设地点:纳雍县城区。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一)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清单、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
(二)计划工期:15日;
(三)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安全责任:投标人中标后应购买工程保险,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若在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不允许参与投标。
中标企业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位,并满足施工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递交地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账户: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之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向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时,须备注工程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认可
账户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县支行
单位账号:20352242600100000029071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人在中标后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
(二)报名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进行现场报名。
八、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6974.00元,按附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各项控制单价整体下浮形式。其中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纳雍县文昌派出所、雍熙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各项控制单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报每项清单单价的整体下浮率,下浮率
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三轮竞争性谈判,招标控制价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所有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报价时下浮率应注明包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招标的原则
本次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
十、投标领导小组
参加本次投标的由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本次投标领导小组。
十一、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企业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按项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3%进行赔偿招标方。
1.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投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3.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次投标,需出具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当通过验证的企业数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时,招标继续进行。
(三)中标人的确认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招标范围,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2.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进行三轮报价方式,由招标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人员填写完毕并在所有签字部位盖章或按手印后,由招标小组人员统一收回后宣读,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当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时,由组成的领导小组与投标人竞谈,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企业,中标价即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最终报价;若以上方式不能分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再进行一轮报价来确定最终第一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小组根据“价廉质优”的原则,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确认后,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企业。
十三、其他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次投标价格、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如未严格按照竣工工期完工及中途停工的(注: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招标人原因引起停工的投标人不予承担),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且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分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投标的结果是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企业与招标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具体协商,在施工合同内具体约定,本次投标解释权归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纳雍县文昌派出所、雍熙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