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聘用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地区:河北 衡水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1-18

衡水银行聘用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衡水银行聘用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SYH-FLHGB-01-20241216-0087(标段一)

HSYH-FLHGB-01-20241217-0088(标段二)

3.项目内容:

衡水银行因业务需要,拟就衡水银行律师库进行框架采购。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入围投标人数量:11家。衡水地区5家、石家庄地区3家、北京地区3家。

标段分配:标段一衡水地区律师事务所招标

            标段二衡水地区之外(石家庄地区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招标

入库期限:3年;招标人和每个标段的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的报价部分统一约定为本次招标项目该标段中标人中每项的最低报价。

5.招标说明:

5.1招标人为衡水银行,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标人,经过评标最终选择衡水地区5家律所、石家庄地区3家律所、北京地区3家律所为我行的案件代理律所。  

5.2每个标段单独投标、评标。

5.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质报名材料,预审通过后招标人发放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4评标结束后,我行与中标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期限一年,我行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以及在每年度对中标人进行测评合格的情况下,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时,由我行决定是否续签。

5.5入围投标人将获得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指定的服务资格。我行将根据中标排名顺序或随机分配案件。但招标人不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授予其实际采购订单,也不承诺授予其采购数量和总金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2023年度年检。

2.衡水地区律所具有执业律师10名(含)以上;其他地区律所(北京、石家庄)具有执业律师100名(含)以上(须提供证明资料)。

3.无不良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或本地区综合实力较强

4.有较强的专业优势,有专门的银行业或金融服务团队及合伙人,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重大复杂的银行业或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5.管理规范,内部设立了严格的利益冲突检索与排除机制

6.近年来没有与衡水银行产生过纠纷。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总所和其分所、总所下辖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与本投标人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招标人高级管理层、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11.如此前招标人律师库测评不合格的律所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12.被采购人列入投标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

1.公示时间:2024年1118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2217:00;公示期间可以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3.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18-5236908

电子邮箱:hsyhjzcgbgs@163.com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要求为三证合一新版复印件盖章)、律所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2023年度年检;衡水地区律所具有执业律师10名(含)以上;其他地区律所(北京、石家庄)具有执业律师100名(含)以上(须提供证明资料)。

3.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需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网站截图)

5.提供如下三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的承诺函;(2)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的承诺函;(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招标人高级管理层、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的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总所和其分所、总所下辖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与本投标人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如实填写附表1关联企业情况表及承诺书)

8.投标期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手机、固定电话、传真、单位电子邮箱),如更换联系人、改变联系方式,资格审查后未接到招标文件,我行概不负责

上述材料使用A4打印或复印,正反面装订,编制目录、页码,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2024112217:00前邮寄至招标人,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投标人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行采购项目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2168号衡水银行11层集中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18-5236908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方式及时间

1.发放方式:PDF格式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内容以PDF格式文件为准。

2.发放时间:2024年1125日(北京时间)

六、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现场提交

2.提交时间:

标段一:2024年121609:00(北京时间) 

标段二:2024年121709:00(北京时间)

3.提交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2168号衡水银行11层1118会议室

请确保在此日期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标段一:2024年121609:00(北京时间) 

标段二:2024年1217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2168号衡水银行11层1118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衡水银行官网、金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2168号衡水银行

联系人:韩先生

 话:0318-5236908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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