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19
-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山区支漳河段(张庄桥-支漳河桥)提升改造系统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2.1.2建设地点:邯郸市邯山区支漳河(长湖桥-支漳河桥)段。2.1.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边坡护岸、农田灌溉及水厂给水管网建设等工程。主要规模为:河渠清淤治理及修建长度为8公里,河道按现状过流能力(10年一遇),本次按(100年一遇)进行排涝标准进行清淤疏浚及修建边坡护岸等,其深槽设计流量为200m3/s,包括堤防的全断面设计流量为482m3/s。修建提水口十五处,配套修建供水管网5867米及30000亩农田灌溉管网。2.1.4计划总工期:24个月。2.1.5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设备采购及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标准。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等,完成并配合业主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合同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可提供。 - 3.1.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1.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900:00:00至 2024-11-24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0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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