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一部分)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不得从事KTV娱乐、餐饮、棋牌室、汽车修理等经营活动。 4、本次标的由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次招租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租赁总年限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7、标的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后既由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在其所在地向承租方移交,房屋租赁期限具体起始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出租方移交的任何责任。 8、此次招租的商铺租赁权转让成交价仅限为租金,承租人使用承租商铺所涉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经营商铺产生的税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承担。 9、如有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商铺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湖北盛大房估(2024)第138号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