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即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下载时间为发布公告时间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