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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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九十五医院全媒体网络信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莆田九十五医院全媒体网络信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地点位于: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其他: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3.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1.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需体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期内无相关记录”),如有不一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指引: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xybgxzzn/
3.1.7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控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资格声明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1.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3.1.9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资格声明函》】。
3.1.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不存在此前与采购人或其关联企业开展商业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违约等负面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请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业务人员(陈女士,电话;19382126314)咨询领购采购文件流程及方式。
8.3比质比价文件领购方式:网上支付。
开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344171055868
注意: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进入“采购平台”子系统,选择当前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
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应答工具,在参与项目后可直接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及响应;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热线(400-189-8880)。
8.4本项目仅以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采购文件中有与此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8.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8.5.1 逾期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者未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8.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质比价文件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采购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