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CZ2024011
2.项目名称: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3.预算金额:3102680.00元
4.最高限价:3102680.00元
5、服务范围:
满足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求,需采购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其中包括审判辅助服务、诉前调解服务、送达服务、执行辅助服务等法院相关工作。
1.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根据柳河县人民法院往年受理案件量情况,需要负责辅助办案、执行法官办理案件数一年约6600余件,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及方式进行开庭记录、调证查询等审判、执行相关工作。
2.诉前调解服务
根据柳河县人民法院往年诉前调解案件量情况,需要负责我院及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案件数两年约2000余件,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准确了解案件事实,确保调解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3.送达服务
根据柳河县人民法院往年受理案件量情况,需要送达案件数一年约8600余件,要求将法院传票及时准确的送达至指定地址。
采购内容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审判、执行辅助 | 次 |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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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服务 | 次 |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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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服务 | 次 |
| 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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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由供应商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由采购人提供。
2.供应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
3.供应商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正式回函采购人。
4.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因供应商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6.保密要求
6.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供应商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6.2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标准。
6、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限:1年。
8、服务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到采购单位进行实地踏查。(现场考察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刘芳义,联系电话:18626583789,考察方需携带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 2024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应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再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采购文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响应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纸质版回执于开标当日现场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公开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已经确认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但没能参加的(除不可抗力外),将被视为不诚信,列入不良记录。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五、开启
1.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另需递交一份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份纸质版副本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是)组织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刘芳义,联系电话:18626583789,考察方需携带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否)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方式: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4.2采用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数额(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60000.00 | 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 0401161000000615 |
账户名称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
温馨提示 | 1.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完整填写(完整账号:基本账号、横线、虚拟子账号),如只填写基本账号,导致保证金汇入基本账号,属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投标保证金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各投标单位: 因吉林银行更换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暂时无法正常使用,针对投标单位反映提交保证金失败的情况通知如下: 投标单位须将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并于开标日携带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以便查询。 户名: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401161000000615 开户行: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注:上述收款单位户名中的括号应为中文状态下输入的括号。 特此通知。 |
4.3 采用保函形式的递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5.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5.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5.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发布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柳河县柳河镇
联系方式:18626583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柳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柳河县工信局楼下东侧门市
联系方式:0435727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义
电 话:18626583789
4.技术服务
用户注册咨询人:任姝颖 联系电话:0435-3295836
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
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0435-3295811
柳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