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位于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位于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本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具体服务内容(一)电力设施维护:1、沈北校区校园外高压线路约12.5公里,要求检查以下内容:(1)导线是无断股、散股、损伤或闪络烧伤现象。(2)三相导线弧锤一致,弧锤度合适,导线上是否悬挂异物。(3)水泥杆无倾斜破损,横担无下滑情况,穿心螺杆、连接螺杆紧固,如需换杆,换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4)固定横担的抱箍无锈蚀情况,横担方向倾斜,需要校正。(5)对线路上的刀闸开关,保证接触良好,绝缘瓷瓶螺丝紧固无松动,绝缘子串无脱瓶开裂。(6)避雷器、避雷线的引线接牢固和无断股现象,焊接点无脱落,瓷套管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避雷器的放电记录指示器归零,各防雷设备的接地线牢固可靠。(7)高压电力设施附近无鸟窝。2、沈北校区校园内10KV中心变电所一个,10KV分变电所两个,要求维护保养内容:(1)变电所室内卫生整洁无尘土无杂物。(2)直流屏交直流电压合格,直流屏上的触摸屏、信号灯具完好,各操作把手无卡滞,保证直流系统正、负极对地指示平衡查电池外壳无变形,充电电流正常。(3)电池柜应完整、无倾斜,表面应清洁,蓄电池连接头连接应紧固,无腐蚀现象,充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4)树脂干式变压器要求无尘,风扇、高低压绝缘子保持清洁,引线牢固无松动破损。(5)高压柜内母排,绝缘子无灰尘,计量柜电流、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电器件完好,保证电能表计量准确。(6)高压断路器接线端子无松动,断路器机械特性可靠,触头无烧蚀,分合闸机械指示灯与断路器实际状态是否相对应。(7)避雷器、避雷线的引线接头是否牢固和有无断股现象,焊接点有无脱落,瓷套管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避雷器的放电记录指示器归零,各防雷设备的接地线牢固可靠。(8)低压配电柜隔离刀闸操作机构各部件有无变形锈蚀和机械损伤,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和无松动脱落现象,电容器外壳应不变形、无渗漏油,开关、刀闸位置指示正常,柜内声音正常,指示灯、保护装置正常,保证低压柜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指示灯,按钮开关无功补偿控制器,电压电流表等仪器仪表无尘,使用安全可靠。(9) 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10)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沈北校区校园区域内箱式变电站19座;和平校区校园内带有计量功能的开闭站一座,箱式变电站2座,要求维护保养内容:(1)箱变内变压器所在档位满足运行要求,根据负荷大小适当调整档位,油枕及充油套管内油位、油色正常,变压器上层油温正常。(2)变压器的套管清洁、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变压器主、附设备不漏油、渗油,外壳接地良好。(3)高低压引线无松动内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内卫生整洁,无尘土。(4)高压室内绝缘子无灰尘,计量柜电流、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电器件完好,保证电能表计量准确,断路器接线端子无松动,断路器机械特性可靠。(5)低压室内计量仪器、测量仪表、指示灯、隔离开关、断路器、无功补偿控制器、电力电容器、电流表电压表保证完好,显示准确。各个电器件表面无尘。所有箱变都上锁,保证所有锁无生锈,打不开等现象。(6) 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7)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8)供应商需明确箱变内每个开关所对应的负荷位置及容量,并对备用开关柜容量做好记录。4.沈北校区各楼宇内低压配电室46间;和平校区各楼宇内低压配电室11间,要求维护保养内容:(1)配电室内卫生整洁无杂物。(2)电缆沟盖板牢固无缺失。(3)配电室内断路器、抽屉开关、电压电流互感器、电压电流表等电器件无灰尘,无蜘蛛网,功率表、电流电压表、指示灯显示正常,无损坏。(4)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5)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装饰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6)供应商需对所有开关所带负荷做好统计并贴上相应标记,如有剩余容量及开关,做好统计。5.沈北校区、和平校区校园内室外高压电力设施和低压配电线路,要求维护保养内容:(1)电缆线路无破损,电缆接地良好,线路绝缘等级达到标准;(2)服务期内维修电缆故障点累计3个及以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检测的所有费用,超出部分的维修、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如需更换或重新铺设电缆,电缆沟的挖掘、铺砂、回填、砌筑井室及电缆穿管相关工程涉及的材料、人工、机械、工具及土建等拆除费用由采购人承担。6.成交供应商驻采购人维护人员要对沈北校区的电力设备按周期进行保养,即:日常保养,做好巡视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每日小维护,巡视分变电所、校区内所有箱变和重点部位(食堂、水泵房等)的电力系统。夜班巡视校区内所有路灯、景观灯及草坪灯,灯具故障维修周期不得超过24小时,线路故障维修周期不得超过72小时。每周大维护,巡视所有分变电所、箱变、电缆、建筑单体内配电箱。实际保养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及形式由成交供应商制定并需要得到采购人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执行。(二)沈北校区校园内室外照明维护:1.校园内所有照明包括:高杆路灯(高15米)、高杆灯、景观灯、草坪灯2000余盏,以及综合楼附近照树灯、理石柱led灯、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爆闪灯等室外灯及配套配电箱、电缆等。2.所有灯具应保证完整,且都能点亮。景观灯灯具盖板应固定好,所有照明用供电电缆、配电箱箱体应定期检查是否有破损损坏。3.照明箱内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时控开关等电器件应保证完好、无损坏。4.保证所有照明控制箱门带锁并锁上,防止雨淋。5.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6.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三)电气设备检测:1.成交供应商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和平校区校园内所有变电所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包括箱变箱体及箱变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的保护性接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成交供应商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和平校区校园内所有变压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成交供应商对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沈北校区校园内及沈北校区两条外线高压设备设施(如绝缘子等)及高压电缆的绝缘检测,使设备设施符合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 ||||
三、维保服务要求(一)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沈北校区设置维护人员,具体数量和职责要求如下。1. (1)项目经理1名,兼任采购人变电所所长,五年及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供应商填报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为评审依据),具有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采购人工作时间内常驻现场,白班(8:00-17:00),依工作需要进行串休。(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经理距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缴费证明)。(2)项目经理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督落实全所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全所的总负责人。2)负责贯彻执行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本所的安全生产,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组织好本所事故抢修工作及后续调查分析,做好所内事故演练工作。3)编制本项目月、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变电所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工作状态和运行记录,了解所内供电运行情况。5)组织本项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现场培训工作。6)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 变电所维护人员:(1)要求沈北校区按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大工1名,三年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高压电工证取得时间为评审依据),具有高压电工证,具备独立处理电力故障的能力。小工三名,一年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供应商填报附件2:维护人员简历表工作年限为评审依据)。小工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需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力电缆作业均可。(2)和平校区由于体量较小,不安排24小时值守,每周另派2名维护人员巡查两次(不与沈北校区4人重复,须另外配备2名维护人员),此2人须具备一年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供应商填报附件2:维护人员简历表工作年限为评审依据),此2人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需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力电缆作业均可,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能力。若发生非故障性停电,需在1h内派遣专业维护人员抵达和平校区并完成送电。(3)以上人数为采购人提出的最低要求,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自行配置合理人数方案。(二)维护人员要求1. 成交供应商须在沈北校区变电所设置维护人员,上岗工作人员一律统一着装,并配戴工作牌。2. 成交供应商调动或辞退现场维护人员时应提前7日通报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找到合格的替换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3. 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维护人员(持电工证上岗)及相关机械设备,保证采购人电力安全。4. 维保期间,采购人免费为维护人员提供住宿;饮食自理。5. 对维护保养沈北校区校园内所有电气设施,包括维修照明灯具以及沈北校区校园外高压电力设施所需要的工具、机械(如吊车、钩机、工具箱、摇表、万用表、电钻、接连接地线、接地电阻测量仪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维护保养所需保洁用品(如拖布、抹布、风筒等)、劳动保护用品须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 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电缆执行标准:GB/T12706-2020;架空电缆执行标准:GB/T14049-2008;GB/T 14598.300-2017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14285-20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50169-2016《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相关记录。7. 成交供应商应与维护人员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缺岗现象。(三)送电时间要求1. 如遇非故障性停电,变电所及箱变送电时间30分钟内,全校送电时间45分钟内。2. 如遇紧急维修、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校庆、运动会、考试等需要保障供电稳定安全的情况时),保证送电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四)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等事项提出整改及合理化建议。(五)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一台电动货车,车辆及车辆耗电维护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服务期结束后此交通工具归还给成交供应商。 | ||||
四、成交供应商运行服务指标1.一般指标a.人员事故为零b.设备损坏为零c.火灾事故为零d.治安事故为零2.工作指标a误操作事故为零 |
1 | 履约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 |||
2 | 履约地点:沈北校区: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和平校区: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中国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指定建筑、楼层、房间)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2.付款时间及条件:(1)按季度付款,前三季度每季度服务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如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金额);第四季度付款: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如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金额)。(2)如遇特殊原因付款时间顺延,最长不超过15日。3.成交金额包含了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人员劳务费、设备、工具、机械、劳保、安装、运费、维护、管理、保险、利润、税费、验收检测(包括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备案、政策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设施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
4 |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电缆执行标准:GB/T12706-2020;架空电缆执行标准:GB/T14049-2008;GB/T 14598.300-2017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14285-20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50169-2016《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每年维保服务期结束前,各设施需要通过电气设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现场支持:沈北校区(5)分钟内到达,变电所及箱变送电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全校送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和平校区(1)小时到达,全校送电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
6 | 其他: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如果发生由于维护人员操作失误或维修不及时导致停电影响教学、生活的事故,成交供应商每次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从该季度维保服务款中扣除,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的,成交供应商需按价进行赔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2、如果发现运行维护出现记录不准时、错误等现象,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五的违约金,从该季度维保服务款中扣除。3、如发现供应商维护人员缺岗、无证上岗,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十五的违约金,从该季度维保服务款中扣除。成交供应商应与维护人员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维保期间出现的一切劳务纠纷与采购人无关。4、以上问题,如发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服务的质量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供方追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6、成交供应商负责以上服务内容的维护、维修及保养,禁止外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外包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7、如在维修或安装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电力设施、材料损坏,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所导致的一切责任。8.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9.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0.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需方解除本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1.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服务期限提供服务,影响需方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需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需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需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13.未经需方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人员,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4.需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则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15.上述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的,为了减少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双方同意无论是在协商阶段还是诉讼阶段均按上述标准予以确定。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