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0
一、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包头市看守所、包头市拘留所、包头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项目代码包发改审批字【2018】63号、64号、65号、包发改审批字【2019】25号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公安局,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包发改审批字【2018】63号、64号、65号、包发改审批字【2019】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乌兰计六村及阿嘎如泰苏木阿嘎如泰嘎查。 2.立项批文: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看守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方案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8】63号、64号、65号、包发改审批字【2019】25号 3.工程规模:包头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总占地面积8606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00平方米。建筑内容主要包括戒毒管理区用房、劳动厂房、民警业务用房、民警备勤用房、民警训练师、民警后勤用房等,同时进行道路、停车场、绿地、警察训练场、强戒人员集中活动场所以及安全防范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包头市拘留所总占地面积25064.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3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拘留所用房、行政管理及后勤用房、训练场等,同时进行道路、停车场、绿地等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包头市看守所总占地面积28154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看守所监区、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附属用房、武警营房、警察训练场及羁押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同时进行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及安全防范等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5.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150200MB0U60369T-20240815-227065-5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监督部门 |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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