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日常维修服务项目(项目:SLV2024-A-240)

地区:天津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0
项目业主
天津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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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日常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4-A-24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发布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日常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LV2024-A-240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日常维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69.0万元最高限价:269.0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00200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一包: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度日常零修及小型土建维修服务(不含学生公寓),日常供暖设施维修服务,日常泵类、水箱及控制柜维修服务;
第2包6969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二包: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度日常零修(学生公寓),学生公寓家具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第2包: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方式:(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线上领取方式:请将营业执照、文件汇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slvzbdl123@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账号:441350100100015227、电话:022-58033109(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售价:4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号顺序进行评审,第一包的中标人不再参与第二包的评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联系方式:022-83336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 联系方式:022-58033109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功 电 话:022-58033109其他附件文件下载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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