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4年09月-2024年11月的社保,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4)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