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井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厂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顺发改审批(2022)136号、顺发改审批(2022)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依法合规筹措,招标人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7371.38万元,现对该项目实施的5个子项的建设(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双溪街道井垅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仅对顺昌县城区井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厂外配套工程的以下5个子项的建设(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进行招标,具体规模如下:(1)顺昌县城区八斗种、洋坌片区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工程:对顺昌县城区八斗种、洋坌片区污水空白区进行污水管网建设,新建DN200-DN500污水支干管约4525m,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规模100m3/d),污水通过新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2)顺昌县江滨南北两岸污水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对顺昌县江滨南北两岸沿河截污主干管进行提升改造,其中,江滨北岸:新建 DN400~DN800污水干管3842m(其中 391m 顶管施工),江滨南岸:新建DN600污水千管425m;(3)顺昌县污水厂进场道路修复、改造工程:对顺昌县污水厂进厂道路修复、改建,现状道路长约973米,宽6米和7米,现状水泥道路和井垅污水处理厂前空地进行沥青加铺;新增路灯40盏;新建DN500排水管网988m;顺昌县井垅村岭下新村村口道路交叉口位置,场地现有候车站一座,拆除后改建为绿地。绿地面积约69平方米;(4)双溪街道辖区内污水管网提升及修复改造工程(一期):对双溪街道辖区内污水管网进行提升及修复改造,项目位于龙山路文化长廊,新建DN600排水管道824m。彩色沥青路面修复约 3000 平方米;(5)对西岗小区、南北街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其中西岗小区:新建 DN300~DN500 污水管道1020m,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规模 600m3/d)。南北街:新建DN400污水管道1172m,新建DN300排烟管道 1299m。
注: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运营内容和进度,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要求,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作任何补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顺昌县城区井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厂外配套工程5个子项的建设(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2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3运营范围包括: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 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21〕3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村[2024]8号)中各项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市政、农村部分新建污水主管、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接户管、接户井、化粪池及相关配套工程及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査、清淤、日常维修等,保持雨、污水管网及相关设备的清洁、通畅;要求中标人在运营维护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等实现运营维护管理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平台搭建的软硬件费用由投标人在运营维护费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具体详见《运营合同》。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采用市政工业化建造方式;道路工程中的防撞护栏、路缘石、检查井、过街通道、混凝土人行道板和栏杆、挡土墙、电缆沟、配套管网、水务工程中的管渠检查井、集水井、排水箱涵、小型一体化泵站等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6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8848321元(含建设部分和运营部分),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工期为270日历天;运营期:3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三(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建设期延长/缩短,项目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采用市政工业化建造方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要求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运营合同》;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3.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最多只允许“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家运营单位(若有)”。
3.7.2、投标人(或承担项目运营任务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是投标人或承担项目运营任务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7.3、(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2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25日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重要提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3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建设部分为建设中标合同价的10%,运营履约担保详见运营维护合同。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井垅村通天洋,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7828112,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西路496号(阳光里17幢2层29号、30号店),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632528726,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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