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1950
项目编号: D6403-20241118000001
项目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4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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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生物教学实验箱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3788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物理智慧实验室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73084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物理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206557.56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生物智慧实验室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20618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化学智慧实验室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42490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化学教学实验箱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3788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物理教学实验箱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22644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化学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22020.08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化学准备室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212828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生物准备室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4094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物理准备室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95200 |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同心中学分校区理化生智慧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生物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58334.36 | |
数量合计: | 12 | 预算合计: | 4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定盖章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 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2024-11-20 18:00:40 至 2024-11-2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2-1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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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同心县银平西街
联系方式: 09538025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 39 号
联系方式: 0953-2129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小伟
电话: 0953802558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凌浩
电话: 0953-212966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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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采购需求.doc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