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30年有偿使用权拍卖公告

地区:湖南 长沙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1-21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对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30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项目涉及芙蓉区50处公共停车场,共计4788个公共停车位,起拍价30886.4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竞买人资格(须同时满足):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本实缴2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2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竞买登记办理:符合竞买人资格的竞买人请12月18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且持有效证件资料保证金转账凭证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完善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84029333 18673167808王女士 

标的详情详见拍卖资料及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30年有偿使用权

项目编号

QITA20240386

挂牌价格

30,886.4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      11    21   

挂牌期满日期

2024      12     1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机关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1430102MB0P41550D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邓波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直接撤销成交结果、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有偿使用协议》、收回标的,并按以下约定处理: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拍卖人扣除买卖双方应支付的拍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后,余款交付委托人处理。原买受人给委托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其承担且委托人享有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次拍卖涉及的交易双方需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承担50%。具体缴费金额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核算结果为准。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开具交易服务费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3、在有偿使用期间,买受人享有对拍卖标的物独立运营的权利,包括运营、维护、为本项目进行投融资等,以获取合理回报。

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运营、维护停车设施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与其有偿使用权相关的权利及义务。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括50个停车场,共有4788个停车位,具体位置以《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明细表》为参考。在有偿使用期限内,买受人对标的范围内所有停车场(位)及其配套服务设施享有使用权(含经营权),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维护与修理、管理、安全生产、清洁卫生以及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在有偿使用期内,委托人要求买受人对标的范围内停车场加设停车收费系统、消防设施及设备、监控摄像头等停车场运营所需的配套系统与设施,买受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此外,买受人还应购买停车场相关保险,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在此过程中,委托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使用期满后无条件将所有场地及设施设备(包含使用期间自费安装、投放使用的系统、设施、设备等)归还给委托人。

6、本次拍卖范围不涵盖标的物内停车场区域的充电桩项目的经营权。若在买受人有偿使用期间,委托人计划在标的范围内停车场区域开展充电桩建设项目,将提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需提供必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妨碍充电桩的建设和安装工作。同时,委托人在实施充电桩安装建设过程中,将确保不会影响买受人停车场业务的正常运作,亦不对相邻单位的办公活动及周边的社会秩序造成干扰。针对未来涉及的充电桩项目经营权的相关事项,委托人与买受人另行协商解决。

7、在有偿使用期内,买受人收费须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且合理。

8、买受人应保证在有偿使用期间,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运营和维护。

9、其他约定以委托人出具的《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为准。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车位数量(个)

评估设定期限

起拍价

 

1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30年有偿使用权

长沙市芙蓉区

4788

30年

30,886.40万元

标的明细及位置详见《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明细表》

              

30,886.40万元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或分期(      )()

一、意向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1、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由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转账交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本实缴2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

3、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提供报名当日查询的截图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份;

5、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企业交纳税收证明、企业交纳社保证明;

6、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取得买受人资格。并履行以下义务: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资料,并持上述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有偿使用协议》。

2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提交买受人信息至委托人处,由委托人开具拍卖成交价款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买受人自收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单上二维码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直接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缴款通知单上指定账号【账户名: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66030154900000515;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三湘支行】(备注: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拍卖成交款)。

3、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本次拍卖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承担50%。具体缴费金额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核算结果为准。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2、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委托人、拍卖人双方共同确认其拍卖相关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四、资产交割

拍卖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委托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芙蓉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有偿使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与买受人完成实物移交手续。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本实缴2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

2、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提供报名当日查询的截图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份;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企业交纳税收证明、企业交纳社保证明;

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6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一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项目联系(监督)人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李佳

电话

150749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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