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招标

地区:福建 厦门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1-20

项目概况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委托,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1]ZTH[GK]2024019、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ZTH[GK]2024019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0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2(批)技术规格:(1)操作灵活方便,稳定耐用;(2)使用效率高;(3)节约成本;(4)市场占有率高;(5)可延长售后服务时间。 服务:保修期为不少于3年,保修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在厦门设有维修服务站,维护时间须能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生产厂商需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维修的培训。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明确、具体的日常维护和应急解决方案,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 验收要求:1、“现场设备验收”系指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甲方将与乙方以及原生产厂商共同开箱验收,加电测试,并做详细记录,经三方签字后确认。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发或负责更换。2、“系统初验” 系指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使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成为优良配合的整体系统,构成的整体系统运行正常后, 可进行测试验收。验收大纲(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乙方在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可根据合同、技术规范书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3、系统初验合格后,经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进行最终验收。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8,200,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20 2024-11-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1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3、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2000号

联系方式:0592-2889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 8层F 、A、B单元

联系方式:0592-2880061、6027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巧玲、杨玉燕、黄云鹏

电话:0592-2880061、602765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项目(241114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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