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包头地区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外包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07-04A-2024-D-E27014C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包头地区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外包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包头地区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外包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二、项目编号:06-07-04A-2024-D-E27014C01 三、采购内容:1.本项目拟按服务区域分两个标段,每个标段拟入选一家中标单位,本次采购的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外包服务主要包括:本次采购呼和浩特地区13家支行、包头地区7家支行的尾箱保管及尾箱配送解缴代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2.服务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本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内采购预估金额为434万元/年。
其中:呼和浩特地区273万元/年;包头地区161万元/年。
4.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地区13家支行;包头地区7家支行。
5.标段划分:
一标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外包服务项目;
二标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包头地区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外包服务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6.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招标采购、绿色采购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12.具备当地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资质,具备符合银行金库标准、经公安及消防部门认可的库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并确认符合投标资格后再进行投标,否则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0下午17:30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及招标文件费支付。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上传资格要求材料,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支付方式二选一,1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2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汇款时须备注标书款、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潜在投标人上传转账凭证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晓宇,电话:15326058349,电子邮件:444942537@qq.com),未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招标文件延迟发放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币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本项目招标文件支持线上发售方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6号楼502室。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七、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整)/标段;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非现金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形式可为以下任意一种: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427014
八、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https://ebid.cfhc.citic)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潜在投标人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 8-17 层
联 系 人:麻先生
电 话:0471-6665343
监督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 8-17 层
联 系 人:纪委办公室
电 话:0471-5313806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6号楼502
联 系 人:张晓宇
电 话:15326058349
电子邮件:444942537@qq.com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