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1.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1.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新成立的企业若不满足三个月,提供成立之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相关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无
单位名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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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贾泽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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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袁丽萍、张成东、孙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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