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投标人须对标包下的所有物品货物全部进行响应;针对所投物品,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信用要求: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为准)。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