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4年九台区续保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按要求预留给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有效邮箱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33(二次)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4年九台区续保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26,282.39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26,282.39 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参数》。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完税合法票据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保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4.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谈判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它要求详见附件《项目要求》。
8、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投标人要具有权威投资信用评估机构B级以上(含B级)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C级以上(含C级)资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作为报名时间。
2.地点:实行在线电子邮件报名。
3.方式: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谈判公告下方下载特殊行业授权委托书以及报名表(印刷体)填写完整,统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扫描成PDF文件后用QQ邮箱发送到2305938166@qq.com,未按上述要求发邮件的,视为垃圾邮件,我中心不负任何责任。报名最后一日统一查验各投标供应商报名资料,报名截止后1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发到各报名供应商邮箱中,过期不予发放。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409室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12月6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联 系 人:张赫
联系方式:13944996363(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431-82376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爽
联系方式:0431—82376918
4.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2324298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 13944996363 | ||
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 |||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 0431-82376918 | ||
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4年九台区续保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
62.628239 | |||
项目编号:2024-0033(二次)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4年九台区续保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626,282.39 元(人民币)最高限价:626,282.39 元(人民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参数》。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完税合法票据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保费。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4.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谈判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它要求详见附件《项目要求》。8、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投标人要具有权威投资信用评估机构B级以上(含B级)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C级以上(含C级)资质 。 | |||
2024-11-22 08:30 | 网上 | ||
邮件 | 0 | ||
2024-12-06 13:30 | 2024-12-06 13:30 | ||
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409室 | |||
关爽 | 0431-82376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