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等。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 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国家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3.1.3业绩要求:1) 企业要求:近五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设计、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至今)担任过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提供 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其中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3.2.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 ,将否决其投标; 2 ) 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 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