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或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员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投标时提供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未被招标人列入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单位名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12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工程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上传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