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项目编号:JG2024-6138)招标澄清纪要(二)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增加:10.10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澄清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 |
2 |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增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详见本澄清附件。 | |
3 | 第二卷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增加:专用条款第五十条 补充条款(十五)如监理人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委托人将拒绝监理人在一年内参与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
附件: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投标人名称
黄埔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