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澄清纪要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其他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2
项目业主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黄埔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项目编号:JG2024-6138)招标澄清纪要(二)

各相关单位: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将需澄清事项进行了归纳、汇总,形成本招标澄清纪要文件。若本招标澄清纪要(二)与招标澄清纪要和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纪要(二)为准。本招标澄清纪要(二)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澄清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内容修正如下:


序号条款号原文现文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0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澄清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详见本澄清附件。
3第二卷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专用条款第五十条 补充条款(十五)如监理人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委托人将拒绝监理人在一年内参与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投标人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黄埔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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