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勘察
发布时间
2024-11-22
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三期)项目—6#粮食楼房仓、7#粮食楼房仓、工具间及泵房、门卫二及公厕、场区附属系统工程检测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三期)项目—6#粮食楼房仓、7#粮食楼房仓、工具间及泵房、门卫二及公厕、场区附属系统工程检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经贸〔2023〕105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名称: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三期)项目—6#粮食楼房仓、7#粮食楼房仓、工具间及泵房、门卫二及公厕、场区附属系统工程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723001 建设地点:南宁市良庆区那丰路南侧、振邦路西侧(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沙河路2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453.71m2。6#、7#粮食楼房仓建筑面积均为2989.66m2,地上2层,一层层高8.7m,二层层高5.9m,建筑高度14.6m;工具间及泵房建筑面积373.46m2,地下1层,层高6.4m,地上1层,层高3.6m,建筑高度3.9m;门卫二及公厕建筑面积100.93m2,地上1层,一层层高3.6m,建筑高度3.9m。砖砌围墙长度约400m,场区内铺设道路2209.88m2,地面硬化4942.93m2,透水砖地面564.65m2。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125.06万元 检测服务期:492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58.98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 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3723001001,标段(包)名称: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三期)项目—6#粮食楼房仓、7#粮食楼房仓、工具间及泵房、门卫二及公厕、场区附属系统工程检测 招标范围: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基坑监测、防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检测机构有资质开展的检测业务不允许分包,因计量认证附表未涵盖而无法开展的个别检测项目,可转委计量认证附表涵盖此类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开展。2本项目防雷检测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单位须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包含防雷检测。3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包含基坑监测。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2024年11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 |||||||||||||||||||||||||||||||||
6.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发布。 | |||||||||||||||||||||||||||||||||
7.交易服务单位 |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8.监督部门及电话 |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 |||||||||||||||||||||||||||||||||
9.注意事项 | |||||||||||||||||||||||||||||||||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录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企业每次登录“桂建云”时自动同步全国平台数据),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至少提前24小时将所需投标材料下行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 |||||||||||||||||||||||||||||||||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10.联系方式 | |||||||||||||||||||||||||||||||||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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