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

地区:吉林 长春市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2

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Y-2024-ZHZLZCB-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经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请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一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新工信字[2017]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开行贷款+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TY-2024-ZHZLZCB-001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学源路、学苑街及周边的绿地、附属设施建设范围,其中学源路东至甲二街,西至学盛街,全长约1585米;学苑街南至滨河路,北至丙二十七街,全长约3109米

2.3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给排水、照明、交安、绿化景观等城市道路需配套的工程及设备设施等涉及的全部勘察(含测量)、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

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4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其中学源路东至甲二街,西至学盛街;学苑街南至滨河路,北至丙二十七街

2.5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施工计划工期:202511-2026年12月31日

发包人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开、竣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开工令通知的日期为准。

2.6 成果或目标:达到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63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02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勘察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设计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须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要求及以上增加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的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且一人一岗。并提供不含投标当月,开标前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投标截至时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12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5社保证明要求: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不含投标当月,开标前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258时30分至2024年1129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月17日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并接受远程视频方式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高冬青            

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张福蕾

电话:1770431054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CCS20241121FJSZ05001001]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JLSZF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