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4、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湖南省以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者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助理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均提供近期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无在建工程的承诺(格式自拟);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标准,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在成交后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