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第20页第7点
“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建议:
删除“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合同第26页第8.15点
“为保证工程顺利验收,承包人需以发包人的名义完成建筑材料及相关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委托(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单独委托的检测、监测项目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仅配合送检等资料盖章工作。”
建议:
改为“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3、合同第47页第(9)
“发包人已支付的建筑材料检测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支付进度款直接予以扣除。在工程结算时,应当扣除本项目所有建筑材料检测费用(以发包人与检测单位的结算金额为准)。”
建议:
删除“发包人已支付的建筑材料检测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支付进度款直接予以扣除。在工程结算时,应当扣除本项目所有建筑材料检测费用(以发包人与检测单位的结算金额为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4、合同第47页第(9)2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建议:
改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钢筋和钢筋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测、钢筋间距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等”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5、合同第48页第(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XXXX,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包括。”
建议:
增加“第18项人防相关检测”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6、合同第49页第8.3点
“合同通用条款第8.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且发包人不予赔偿损失。”
建议:
建议删除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7、合同第50页第(6)点
“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或发包人或接收管养单位使用前,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建议:
改为“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或发包人或接收管养单位使用前,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方原因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8、《合同》第54页第15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处置本项目挖掘土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大横琴湖心新城项目的土方转运、平衡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建议:
增加“由于发包人指令,一次运距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或者多次倒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签证处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9、合同第68页第12.1
“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8.8(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
建议删除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0、合同第107页第26.3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前扣回预付款,具体扣回时间节点、比例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必须服从。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议:
建议删除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1、合同第149页34.5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
建议:
改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2、合同第238页第43.2条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建议:
改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供货方承担保险费用。”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3、招标清单计价软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了“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脚手架部分,外脚手架费用不应该含在不可竞争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
建议:
将“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脚手架部分移至其他措施项目费中
答:不调整。
14、是否有甲限品牌及甲供材清单。”
建议:
请提供有甲限品牌及甲供材清单
答:投标阶段无品牌及材料要求,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5、《合同》第12页第2.4条,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2.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建议:
增加“若对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发包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6、《合同》第12页第2.5条,
“发包人提前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因政府决定、政府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被取消或终止建设时……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建议:
增加“若对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发包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7、《合同》第12页第(3)条,
“质保期满前15天内,由参建四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联测,联测结果与竣工验收场地标高相比,平均高程正负偏差不得大于**cm,否则需由承包人进行修整(削高填低。”
建议:
增加“费用按签证处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8、《合同》第13页第2.7条,
“砂、石余渣量合计≥100000m3,本工程砂石余渣由发包人另行公开销售方式处置,由竞得人取得砂石余渣处置权,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砂石余渣临时堆放及管理工作。”
建议:
增加“若发生甲分包配合工作,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计取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此部分工程所发生的配合费不含在合同包干范围内”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19、《合同》第27页第(9)条,
“承包人无条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一切有关工期、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发包人共同商定,报发包人书面批准且获得发包人盖公章予以确认。监理人对涉及上述问题的签认不视为发包人对相关问题的确认及批准,凡涉及此类的批准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盖章批准方可作为工期顺延及调整工程造价等的依据。”
建议:
增加“工期顺延及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按合同40条争议处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0、《合同》第14页第3.2条,
“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及关键节点工期进行调整,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承包人不得因以上调整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建议:
“承包人不得因以上调整向发包人进行索赔”不合理,应当删除,增加“由此造成工期和费用调整的双方协商处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1、《合同》第36页第1.37条,
“施工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建议:
建议改为“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施工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项目,按投标报价费率X甲分包工程合同造价计算”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2、《合同》第37页第1.38条,
“1.38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建议:
建议改为“根据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管理费明细,按国标清单采购保管费率X甲供材采购合同造价计算”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3、《合同》第15页第3.4条,
“无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批准或另行下达的节点计划与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相比提前多少,承包人均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不得延误。”
建议:
增加“由于赶工造成的赶工费,承包人有权按照工期定额,对发包人进行工期索赔”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4、《合同》第51页第15)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处置本项目挖掘土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大横琴湖心新城项目的土方转运、平衡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建议:
增加“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签证处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5、《合同》第71页第16.9条,
“承包人承诺:无论工程材料是采用甲供、还是乙供,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
建议:
删除“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改为“承包方承担除甲供材不合格外的工程质量责任,若由于甲供材不合格,对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6、《合同》第88页第1条,
“1承包人应当收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工人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系统。”
建议:
增加“若采用劳务分包的,由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7、《合同》第79页第20.2.7条,
“(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及周边各种设施,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地下及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建议:
增加“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与地下管线不符,导致地下管线破坏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8、《合同》第97页第25.5条,
"25.5承包人承诺: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的实施,否则,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且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8.8款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
删除此条承诺。
或增加“工期顺延及调整工程造价,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按合同争议处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29、《合同》第126页第33.2.3.1条(1),
(1)材料价差调整范围:钢材、钢筋、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沥青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桩、预拌砂浆、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玻璃、母线槽、桥架。”
建议:
调差增加范围“给排水管材、地面砖、墙面砖、石材、绿化苗木”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30、《合同》第128页第33.2.3.1条(3)
“本式中“可调差材料单价价差”取所有计量当期可调整材料单价价差中的最低值。”
建议:
增加“可调差材料单价价差”不参与下浮结算。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31、《合同》第149页第38.1条,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应继续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承包人计付拖欠期间的利息。”
建议:
“活期存款利率”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双倍利率(LPR)标准”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32、合同第139页第35.2条第(1)款,
(1)若本合同项下工程属于需移交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维护且需提前开放启用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则经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照《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接收管理规定关于提前启用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建函〔2020〕7号)配合发包人完成提前移交及启用工作,但该提前移交和启用不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的依据,且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建议:
删除“但该提前移交和启用不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的依据,且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33、《合同》第172页第40.1条
“提请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建议:
改为"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按合同执行,不调整。
34、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挖运一般土方(外运)外运(含淤泥、杂质土、石块等)。”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35、《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中包含的工程内容不能满足施工组织或验收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是否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委托发生的实际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此类事件的发生及扣除费用的多少均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
建议:
调整为:另行委托整改发生的费用,应按预算定额计价,书面通知承包人确认。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执行,不调整。
36、《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各种不利条件、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障碍条件、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照明条件、通风条件、消防条件、给排水条件、施工配合、协调报批事项、与其他单位交叉作业等),超高及不利条件因素导致的降效、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运输方式变化、工期变化、工料机价格市场变化(另有约定除外)、混凝土泵送、施工机械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引起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已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建议:
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工期变化等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应按合同相应条款做签证或索赔处理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执行,不调整。
37、《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十九条、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根据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现有条件综合考虑施工所需临水临电管线铺设及接入费,综合考虑因施工需要增容临时供水供电能力而发生的报装报建、施工安装临时供水供电管线铺设及设施等费用(包括不限于高低压配电及变压器、水泵水池等),管线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因现场环境条件变化需要进行的多次迁移、拆除、清理等相关费用含在已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临水临电的接入及使用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建议:
删除报装报建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执行,不调整。
38、现场变压器容量为多大?
答:现有一台630kvA,两台800kvA。
39、请明确项目基坑支护形式?
答:基坑支护形式为水泥搅拌桩及工法桩。
40、项目是否为毛坯竣备、精装交付?
答:是,按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41、项目周边的广安路、腾晖路、月湖路现在能否使用?如不能,何时可以开始使用,逸凡路何时完成建设?
答:广安路、腾晖路、月湖路目前已基本完成施工,何时开放使用以政府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42、建设单位是否能提供临时办公和生活区场地?如果可以,场地在何处?
答:由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场地情况合理布置。
43、项目现场是否有临时排水接驳点?在何处?能否使用?
答:以现场为准。
44、能否提供桩基础和基坑支护图纸?
答:本次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可提供基坑支护图纸查阅参考,详见答疑附件1。
45、项目展示区、样板房的方案和图纸是否能提供?
答:招标阶段不提供。
46、项目现场临时给水接驳点在何处?
答:白腾七路和中兴路交叉口,可以使用,具体以现场为准。
47、可否提供详勘报告?
答:本次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可提供详勘报告查阅参考,详见答疑附件2。
48、a、各专业(含主体设计及专项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消防审查、供电局审查、安防审查、燃气审查等政府部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第三方审查、审批?
b、如未有经过上述审查、审批,后期审查、审批通过版与本次招标版图纸产生差异时如何处理?
答:有差异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
49、a、各专项设计(如人防、海绵、智能化、供配电、燃气、泛光、标识、装修、园林等)是否已由具备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而非方案图。
b、如仅为方案或扩初设计,后续深化设计版与本次招标版图纸产生差异时如何处理?
答:有差异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
50、投标人易达计价文件中,标准工期、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实际工期等信息,是否可以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51、为应对按珠海供水公司选材要求及验收要求,泵房内所有不锈钢管道均要求为316加厚欧标材质,阀门也应为316不锈钢阀门,需调整,目前清单是304。
答:以图纸描述为准。
52、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53、经济标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能否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可?
答:可以。
54、能否提供有价的易达软件版清单或有价的PDF/EXCEL清单供投标人参考?
答:不提供。
55、请提供精装、园建图纸?
答:招标阶段不提供。
56、请问本项目的材料是否有品牌要求?若有请提供具体的品牌库。
答:招标阶段无品牌要求,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7、招标清单中“地下室给排水工程、地下室消防工程、1#楼消防工程、2#楼消防工程、3#楼消防工程、4#楼消防工程、11#楼消防工程、13#楼消防工程、15#楼消防工程、13#楼智能化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园建部分)”以上13个单位工程中均存在大量未填写工程量的清单项,这样会导致该条清单的综合单价为0,从而产生相同清单不同单价的情况,请复核清单。
答:为确保一致性,保留该部分清单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答疑附件:
1、《基坑支护图纸》
2、《勘察报告》
招标人:珠海斗门大横琴琴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