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分年度从市级财政预算和申报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上级财政补助等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株洲市荷塘区新市村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主厂房1栋、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一套、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一套、污水预处理系统一套、沼气处理及利用系统一套、沼渣处理系统一套、除臭系统一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达到近期新增厨余垃圾150吨/天,餐厨垃圾50吨/天的处理能力。同时,为后期厨余垃圾扩容至350吨/天的规模预留空间。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012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3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8.93万元,预备费920.62万元。
2.5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土方测量、放线放点测量、竣工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测量成果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工作范围及界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6.2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的工程方案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工作范围及界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6.3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属于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鉴于国债能否申请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中标后勘察工作先进行初步勘察,暂不进行详细勘察,初步勘察费按中标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初勘阶段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工作先进行初步设计,暂不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费按设计费中标金额的50%确定。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承担的厨余垃圾75吨/天和餐厨垃圾25吨/天及以上处理能力的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项目为总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时投标人需负责该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工作。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环境卫生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且各专项任务仅允许一家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任何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建设工程—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建设工程—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一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3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电话:0731-28682694。
9.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一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9.3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4投标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方面问题,请与电子交易系统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QQ:3562613576或0731-281013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
联系人:陈芳
电话:180757611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98号汇通金港芦淞服饰物流配送中心2栋14004-14008号
邮编:412000
联系人:熊强卫、向女士、熊女士、叶穗湘
电话:0731-28579163